4/2【板橋社大】創造更棒的媒體環境-「搞懂媒體,做個獨立特派員」第五堂
文| 唐可歆(媒觀志工)
本週蕙如老師以傳播公民權為主題,從傳播憲章、法律層面,以及民眾採取的行動來談公民與媒體之間的關係。
首先,蕙如老師請大家分享自己所觀察到的當週新聞,鵬全大哥這次特別以文字報導及照片,跟大家分享一家位在土城的懷舊小吃店,店名叫「鹿港甘仔店」,店裡販售各式台式小吃,價格便宜又好吃,最特別的是店內有很多兒時的玩具和布置,門口也有擺三輪車,外觀是仿舊時戲院的造型,有單雙號入口,可惜店內無法拍照,所以鵬全大哥只能拍到店面外觀。
蕙如老師覺得鵬全大哥這篇文章把這家店介紹的很清楚,同學也都紛紛詢問店的位置在哪裡。不過,她也建議有些地方可以再追蹤下去,像是店內的裝潢擺設如何?牆上有些什麼裝飾?有哪些的台式小吃?實際價格大概多少錢?令人印象最深刻的地方或最好吃的一道菜等等,讓讀者有一種身歷其境的感覺。
美梅姐提起目前最夯的話題——電玩美少女瑤瑤引發的爆乳現象,她不解為什麼現在很多綜藝媒體、談話性的節目,都故意叫女生穿著短褲、爆乳裝,究竟這樣的節目會給大眾什麼樣的影響?年輕人或男生的想法又是如何?本班年輕男子代表彥名覺得瑤瑤現在已經是宅男的偶像,像中華職棒因為瑤瑤到現場開球而出現罕見的爆滿,那天跟她握手的捕手還打了全壘打;而蘇宗大哥觀察,不論從瑤瑤的輪廓或肢體動作來看,她確實是一個很特別的女孩;鵬全大哥則覺得瑤瑤的現象反映出現在社會習慣把搶收視率的手法,像是有料的、養眼的噱頭置於專業技術之前;沛霖覺得瑤瑤出現的確會讓她多停留幾秒在該則新聞或節目上,但他並不會一直關注在瑤瑤的身體上面,若對這則節目或新聞的話題不感興趣,她還是會轉台。
蕙如老師表示,其實長久以來廣告中的女性經常是一個被觀看的對象,並以男性的觀點來拍攝,例如內衣廣告中,女性穿著性感是為了撩撥男性的慾望,而不是以內衣的功能性,如穿得舒適或透氣為主要訴求。這種把女性當作性感的象徵、包藏在各種媒體訊息中的現象,無形中會形塑社會對女性外表的評斷標準,主流媒體不斷地灌輸女性應該以瑤瑤或林志玲為努力目標,將女性導入商業消費的邏輯中,如瘦身和美容。
蕙如老師也提醒,若大家覺得類似像爆乳廣告的播出並不適當,可以多加利用網路申訴系統,表達自己的意見。在電視、廣播和網路方面,可以到NCC的申訴網站;如果是平面媒體的話,可以到地方政府新聞處的網站上申訴;另外,台灣少年兒童福利促進聯盟也提供了平面媒體的網路申訴管道。當我們動動手指,累積到一定的民意力量,很多事情將因此一點一滴的改變。
在進入主題之前,蕙如老師希望能聽聽大家在經過這幾週課程洗禮之後感受。沛霖表示,現在她看電視時,會適時跳脫節目的框架,擁有更多自己的想法,並能主動選擇自己想要看的東西,而不是一味地消化,像是看新聞不僅是看它的內容,還會去思考這則新聞跟電視台有什麼關係;彥名說,以前他很相信油切綠茶的功能,但經過這幾週的課程之後,他開始會去思考廣告訊息的真實性,不會全盤接受;美梅姐表示她開始發現電視的另外一面,像以前她從來沒有注意到置入性行銷和爆乳的現象如此氾濫,而且有在播置入性行銷的節目竟然多達六七台,實在很可怕;木欽大哥很好奇上述的狀況要向什麼樣的單位來檢舉,蕙如老師說,通常這類的廣告販賣的大多是健康食品,通常衛生署或各地方政府的衛生局會有人負責監看,若有違規內容則隨時開罰。此外,NCC因為無法二十四小時監控廣播和電視節目內容,所以設置了一個網路申訴系統,提供民眾上網申訴。
葵英姐上了這門課程以後,覺得新聞編輯是一件非常難的工作,不僅要在短時間寫那麼多的字,而且要加入重要的標題,並不斷地去發揮。鵬全大哥立志自己以後要當一名反將主流媒體一軍的記者,因為他認為市井小民力量有限,再怎麼投訴和抗議,還是鬥不過業者和政治掛勾的力量,另一方面,他從課程當中發現生活中最大的威脅是廣告的視覺強暴,不論是公車、電視、收音機,連坐在車子裡也沒辦法逃離,廣告不實也會造成社會上的道德或健康問題。聽到鵬全大哥有當記者的想法時,蕙如老師也很鼓勵大家能用自己的觀點去拍生活周遭的事物,像上學期曾有同學為了證明周錫偉誇口說「台北縣是腳踏車道最完整的縣市」一言是否屬實,便一路拍下腳踏車道的路況,並放上網路,得到相當多的迴響。雖然這個主題並非重大公共議題,但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也因為這位學員的關注,台北縣的腳踏車道有了改進的空間。
小橘注意到非法地下電台的賣藥狀況很嚴重,不知道該怎麼去管制這些電台。蕙如老師說,其實政府一直在取締,但由於小功率電台的器材簡便,被抄台後很容易再另起爐灶,所以抓不勝抓,但蕙如老師也提醒大家不要忽略地下電台是台灣民主化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推手,電台頻率開放之前的地下電台其節目是非常多元豐富的,但開放後受制於商業壓力,很多小電台都加入聯播網,非常可惜。
澤山大哥感覺這幾年新聞在報導犯罪事件時,都將犯罪手法報導得鉅細靡遺,恐有讓社會仿效的疑慮。蕙如老師說,其實跑社會新聞的記者,長期駐點於警察局,和警察都變成好朋友了,所以每次發生刑案時,警察多少都會洩漏一些消息給記者知道。
談到傳播的意義,蕙如老師舉例說明兩個人要溝通時,他們必須要透過一個媒介來相互傳遞訊息,像講話是透過空氣的傳達,綜藝節目必須透過電視才能讓人們看到,廣播也必須透過頻率才能收聽得到。然而,當你接收並解讀其訊息的結果,可能會和原本發出訊息的意思有所出入。傳播的意義就在於展現差異,盡可能呈現出不同人的意見和生活世界,但這在現代的媒體中可能無法看到,即便媒體展現出其差異性,但也含有歧視的意味,事實上,媒體應該作為一個大家可以相互理解的公共空間。
談到傳播公民權的概念,蕙如老師先讓同學再做一次簡單的自我介紹,讓大家實際體驗人人皆有發聲的概念。自我介紹可以按照個人意志表達出來,但是由媒體來介紹自己時,可能會漏失原意,換言之,當發聲權從當事人交到媒體手中時,媒體很可能會為了賣點而大肆渲染,但這已有違當事人原本的意思。
蕙如老師提到,傳播公民權的概念源於1996年,當時一些NGO團體注意到媒體影響世界的力量愈來愈大,所以討論出公民傳播權的概念,讓鮮少有發聲機會的弱勢團體落實其傳播權,並訂定出了傳播權憲章。在傳播憲章中,討論到傳播權除了有傳統的表意自由外,也包括受到媒體侵害時的抗辯權、媒體識讀的能力、新聞工作者的權益保障等等。簡單的說,在傳播公民權的概念上,我們應該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權利,並且學習如何透過媒體澄清與表達各種意見,還有在面對媒體亂象時該如何自我保護。
傳播公民權的核心價值包括自由、包容、多樣跟參與。簡單來說,自由就是指我們擁有言論的自由;而媒體報導應該包含多樣化的資訊消息,而擷取單方面的意見;我們一般民眾雖然很難實際參與像中天或民視等大型媒體,但是我們還是可以透過網路來與別人聯繫、獨立發聲。
在法律方面,蕙如老師提到,法律規定,新聞記者不得藉採訪之名,侵害個人隱私及妨礙居住自由權,像是未經許可、任意入侵私人領域採訪,或是基於兒少保護法,不得公布未成年犯罪者或受害者的身份資料。當媒體出現錯誤報導時,民眾在法律上擁有更正和答辯權,要求媒體業者更正錯誤訊息,或是給你解釋的時間或篇幅。另外,法律規定有線電視業者必須設置一個公用頻道來供民眾利用,這便是對公民發聲權的保障,每個市民都可以利用這個發聲管道,要求業者播放你的影帶內容。上述與傳播相關的法律,都是保障我們人權不至遭受媒體的侵害。
對弱勢者來說,主流社會和媒體顯少讓他們有發聲的機會,像是移民、移工、同志或是精神病患等等,但是蕙如老師特別介紹了幾個為弱勢團體發聲的刊物或媒體,像是印尼文雜誌、泰文雜誌(現已停刊)和越南文的四方報,現在都成為台灣的移工和新移民的重要精神食糧。另外,台灣社區新聞網也是一個很有趣的資訊網站,網站上的報導都是派駐各地的NGO工作者或社區工作者所撰寫,用在地的觀點報導地方的事務,在新聞的分類上也與主流媒體完全不同,有耕作勞動、鄉鎮變遷、社區行動、教育學習等等,可說完全顛覆主流新聞的價值。
最後,蕙如老師提出幾個透過民眾的抗議行動而改變現狀的真實案例,像是精神病患長期受到媒體的報導偏頗,智障者家長總會因此聯合其他NGO團體,一同向主流媒體高層溝通這個問題,最後訂出了新聞報導公約,NCC也明文禁止新聞報導出現歧視精神病患的字眼,違者罰款。而今年元月的搶救公視大遊行也集結了很多熱愛公視節目的朋友參加,因為公民團體對公視預算遭凍結與節目審查的附帶決議持續抗議與關注,最後國民黨拿掉了最具爭議的附帶決議,雖然預算還未通過,但公視不至淪為國家政治的發聲工具。蕙如老師希望以這些例子,讓大家明瞭小市民團結起來的力量不可小覷,雖然改變社會種種的問題現狀有如鐵道轉掣般,非一蹴可及之事,但是有人登高一呼,有人加入聲援,這個社會才有出現改變的轉機。
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4/2【板橋社大】創造更棒的媒體環境-「搞懂媒體,做個獨立特派員」第四堂
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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